专家建议(2012年第8期)――关于云南高原特色农业培育和发展的对策建议
2013-04-08 00:00:00 浏览:
关于云南高原特色农业培育和发展的对策建议
内容摘要: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也是推动云南跨越发展的基础。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要“大力发展高原特色农业”,这是省委根据我省实际和发展需要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把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绿色农业与我省高原特色农业的发展紧密结合,云南省科协以“高原特色农业的培育和发展”为主题,与中共临沧市委、市政府共同举办“第二届云南省科协学术年会暨高原特色农业发展论坛”,邀请省内外相关领域院士、专家学者、相关部门领导、农业科技工作者,对我省发展高原特色农业、推进农业现代化的理念、途径和方法等进行广泛交流、深入研讨。会后,省科协组织相关专家形成了“关于云南高原特色农业培育和发展的对策建议”,为我省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建言献策。
关于云南高原特色农业培育和发展的对策建议
党的“十八大”把“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基本途径,省九次党代会明确把发展高原特色农业作为云南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现农业跨越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充分发挥科技对高原特色农业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省科协与中共临沧市委、市人民政府在临沧市共同举办了“第二届云南省科协学术年会暨高原特色农业发展论坛”。本届年会以“高原特色农业的培育和发展”为主题,邀请省内外5位两院院士、20位农业专家作大会特邀报告和专题报告,农业科技工作者约400人参加年会。通过与会院士、专家们的充分交流研讨,形成了“关于云南高原特色农业培育和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云南高原特色农业的基本特点
高原农业具有立体性、封闭性、复合性、脆弱性以及抗逆性强、难以实行规模生产等特点。这些特点与云南独特的地理地貌和社会文化等因素叠加,使我省农业具有以下鲜明特点:
1、高原地貌使农业具有较明显的区域性和类型多样性。云南独特的地形地貌使农业具有鲜明的区域性,农业产业类型多样,但单个产业的连片规模不容易扩大。这些因素使云南农业更容易形成几村一品、一县一业的产业布局,进而扩大全省农业的多样性优势,提高农业的整体竞争力。
2、气候的立体性造就了生物物种及作物品种的多样性。云南属于内陆低纬高原,复杂的地形和垂直高差大等原因,造成了显著的立体气候特点,不仅生物多样性和物种多样性全国领先,而且生态类型多样,产业适应面广,自然生产率高,四季农业、立体农业特征明显。这为云南农业发展提供了难得的物种优势。
3、低纬度和高海拔使物种具有较强的抗逆性。全省都在北纬300以南,北回归线横穿我省南部,加之海拔从不到100米到高达6740米,不仅平均海拔高,而且高差十分悬殊。这些因素使物种具有较强的自然“免疫”能力,为发展生态农业、绿色农业和有机农业提供了难得的比较优势。这种优势还由于丰富的森林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得以放大。
4、丰富的民族文化使农业具有很高的文化承载功能。云南丰富多样的民族文化,以及千百年来各民族创造的优秀农耕文化,使农业的功能得以拓展。云南农业不仅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基本功能,向轻工业提供原料的拓展功能,而且具有承载文化传承、发展生态旅游和观光农业的带动功能。这不仅可以延伸云南农业的产业链,而且可以使农业具有独特的文化特色。
5、优越的区位条件使云南农业具有很大的国际拓展空间。云南与周边国家所具有的“东南亚陆地屋脊”的地缘优势及自身的农业比较优势,使云南农业具有很大的国际拓展空间。这种优势在国家“桥头堡”战略的促动下将形成强大的后发优势,带动农业的全面提质增效。
二、云南高原农业的优势和劣势
云南独特的地理和区位,使其农业具有以下比较优势:
1、山区为主的地理地貌使农业的后发潜力很大。云南地貌立体,山地、丘陵、盆地、河谷应有尽有,山地多平原少,坝区面积仅占全省陆地面积的6%,山区适农土地面积广阔,农业后发潜力巨大。
2、类型齐全的气候条件适宜多种作物生长。云南全省有北热带、南亚热带、中亚热带、北亚热带、南温带、中温带和高原气候区7个气候类型,光热充足、雨热同季、春早冬晚,适宜多种农作物生长。
3、“王国”物种彰显独特优势。云南素有“植物王国”、“动物王国”、“药材宝库”、“香料之乡”、“天然花园”的美誉,拥有全国60%左右的高等植物和脊椎动物,40%多的淡水鱼类资源。真菌、霉菌、酵母菌等微生物资源分布广、种类多、繁殖快、适应性强,对于发展有机食品、微生物食品、微生物饲料、微生物肥料、微生物农药、微生物能源等都极为有利。
4、地缘带来的外向型农业优势。云南与越、老、缅三国接壤,是我国唯一能从陆路通过东南亚直接通达印度洋沿岸国家的省份,国家的“桥头堡”战略已经使云南处于对外开放的前沿,地缘优势将为发展外向型农业创造良好条件。周边国家热带农业资源丰富,与我省农业发展互补性较强。
当然,更值得强调和注意的是,云南发展高原特色农业也面临一些劣势:
1、分散居住、分散生产、分散经营与机械化和规模化存在冲突。在全省39.4万平方公里的国土上,生活着4630多万各族儿女,每平方公里不到120人。但农村人口高达3740多万人,占总人口的80%以上。全省平均每个村(居)委会占地面积不到30平方公里,每个自然村分散在近3平方公里的土地上。这可以想象组织管理的难度有多大,更意味着实施规模种植和规模经营多么不易。这些困难还因为“一山分四季,十里不同天”的小气候,使之与标准化和规模化种植及养殖存在一定矛盾。
2、生态保护的压力很大。“东南亚陆地屋脊”使云南具有重要的生态地位,国家和区域内各国政府对云南的要求和定位是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环境恢复。从现实情况来说,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的数量、国家生态公益林的面积、天然林保护的范围和面积都位居全国前列。这与农业的高投入高产出及农业的工业化发展也有一些矛盾。
3、农业自身的发展条件与全国平均水平有较大差距。云南人均耕地面积比全国平均水平低了近30%,其中水田面积只是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每亩耕地的农用机械总动力比全国平均水平低了近一半,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比全国平均水平低了45%以上。这些差距是云南发展高原特色农业的“硬伤”。
4、龙头企业竞争力不强,带动力弱。龙头企业发展整体上“数量少、规模小、实力弱、水平低”,缺乏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大规模、高档次、深加工的农业龙头企业和企业集团。产业集聚程度低,品牌带动效应不明显,特色产品市场认知度较低。多数产品主要以单一原料和初级产品为主,档次不高,品牌建设滞后,产业链短,产品附加值低。新品种技术研发、品牌开发、物流、营销等增值环节都较薄弱。
三、关于培育和发展云南高原特色农业的对策建议
1、高扬绿色农业风帆,切实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要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为契机,把绿色农业作为我省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的基本方向,加大无公害农业、绿色农业和有机农业的培育力度。一是从云南农副产品加工业基础还很薄弱、劳动力素质尚较低的现实出发,主动放弃高投入、高污染和高自然资源消耗的“石油农业”之路,走能够适应小农经济特点的绿色农业、新型现代农业道路。二是从云南生态公益林保护面积大、任务重的特点出发,培育和壮大有机农业、观光农业,并带动乡村旅游业的发展。三是立足云南丰富的生物和微生物资源,尤其是植物资源和种子资源,在生态食品、有机食品、(微)生物医药、(微)生物保健品、(微)生物化肥农药、农作物种子等新兴朝阳产业上加大科研和产业培育力度,并使之成为全国的研发和生产基地。
2、打造云南高原特色农业品牌,提升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围绕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高原特色农业的部署,以“夯实高原粮仓、发展特色经作,发展山地牧业,发展淡水渔业,推进高效林业,打造开放农业”为重点,培育云南高原特色农业品牌,提升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一是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云烟”、“云糖”、“云茶”、“云胶”的支柱产业地位;二是努力将“云菜”、“云花”、“云药”、“云畜”培育成特色优势产业;三是将“云薯”、“云果”、“云渔”、“云林”培育成新型支柱产业;四是将“云咖(啡)”、“云菌(野生菌)”、“云油(木本油料)”、“云种(业)”培育成新型特色优势产业,下大力气依法保护这些品牌。
3、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放活各种农业生产要素。一是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加大耕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力度,鼓励广大农民通过合作来提高耕地资源的规模经营水平。二是积极支持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出让、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搞活林地和草地的承包经营权以及林木的所有权。三是积极推进以户籍制度为重点的城乡统筹配套改革,鼓励城乡生产要素的有序流动。四是以鼓励和培育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为重点,激活农村金融资本,鼓励金融资本向农村流动。五是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发挥国家财政拉动社区和农户投入的“磁铁”作用。
4、完善农业扶持政策,优化农业发展环境。一是结合贯彻落实我省享受国家粮食主产省待遇的政策,进一步完善种粮补贴政策,使之真正能够发挥激励作用,缩小粮食作物种植与其它作物种植以及非农产业之间的收益差距,建议省委、省人民政府出台有关政策,把粮食安全责任用经济手段落实到县(市、区)。二是扩大财政“一事一议”和“以奖代补”的试点范围,使之成为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有效杠杆。三是设立全省性风险调节基金,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的范围和力度,并对保险给以20~50%的补助,逐步将农田水利、农业设施、能源设施,主要粮食作物,烟、糖、茶、胶、核桃、板栗等重要经济作物,猪、牛、羊等大牲畜,自然保护区和集中连片上万亩的森林,以及农业高科技项目纳入保险范围。
5、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的主体作用。一是基于云南民族众多、文化多样的特点,允许、尊重并鼓励各民族对自己生活方式的优先选择权,逐步把政府对资源的决策权、分配权、使用权等回归社区,把建设项目的决策权归还给广大农民群众。二是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文规定乡镇政府不能将类似于招商引资、生产计划等作为行政任务分解到村委会,更不能将它们作为考核村干部的内容。尝试乡镇政府对村(居)委会的自治事务实行备案制。三是改革现行资源分配方式,将过去由县级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对资源的分配制改为村(居)委会申报制,允许所有适合条件的本乡镇、甚至本县域内的村(居)委会公开、平等申报,最后由本乡镇或者本县有关部门聘请相关专家评议决定。整个过程必须公开和公正。
6、努力培育新型农民合作组织,不断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按照“十八大”提出的“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要求,以多种途径、多种形式扶持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行业协会或研究会等,提高广大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地方政府要把培育农民合作组织作为发展高原特色农业的重要抓手来抓,在努力为农民合作组织提供有效服务的同时,制定有效的鼓励和扶持政策,对发展得好、带动面广、群众满意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给以奖励;对注册了商标、获得了无公害和有机认证的产品给以重点扶持和依法保护。
7、加大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努力提高农业发展质量。首先,省委、省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对省委2011年一号文件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以进一步强化政策措施的实施;同时,要求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实施办法,保证政策得以有效执行,确实为我省农业龙头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奠定良好的环境。其次,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应结合全省大力实施县域经济、民营经济和园区经济的有利契机,把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作为主战场,制定具体的扶持政策和措施。再次,政策措施除强调对龙头企业本身的扶持外,应突出其对广大农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支持力度,切实处理好龙头与源头的关系,促进共同发展。
8、强化科技对高原特色农业的支撑作用。一是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财政对农业科技的投入逐年较快增长。建议到2015年,省、州、县三级财政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强度达到国家“十二五”科技规划提出的全社会科技投入强度为2.2%的平均水平。积极引导和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社会力量加大对农业自主创新的投入力度。其次,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重点是推进省、州(市)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和企业上下联动,建立科研、教育、推广、企业等紧密衔接的长效机制。再次,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通过政府的政策引导,尽快建立农业科技成果产权展示交易平台,加速农业科技成果向企业转化。最后,采取有效措施加快科技成果的推广普及。重点是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人员聘用、推广责任、工作考评与奖惩等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发挥科技特派员、专家、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与州(市)、县(市、区)共建农业推广体系的作用,并以此为契机建立农技推广竞争机制。
9、努力提升农业的对外开放水平。首先,借“桥头堡”建设的大好机遇,积极争取国家对外开放政策支持,尤其是在主要农产品出口配额、出口退税等方面的倾斜政策。其次,加大农业“引进来”的力度,尽快建设一批特色农业生产基地,农产品加工、储运、物流园区,带动外向型农业的跨越发展。再次,积极支持本地农业龙头企业“走出去”,争取国家的援助项目,在东南亚、南亚国家建立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科技示范园区,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到国外建设基地、兴办企业。积极争取国家财政设立专项,把我省的陆路国境线建设成为开放边疆、经济边疆、繁荣边疆、科技边疆、绿色边疆、和谐边疆。
10、加强对发展高原特色农业的组织领导。最核心的是强化不同层级政府以及部门之间的领导和协调工作。为此,建议省委、省人民政府以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为基础,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并以省委农办为基础,设立专门的办公室,以强化全省推进高原特色农业的领导。同时,围绕已经确定的重点特色产业和产品,明确有关部门的协调职能和职责,加大对有关产业和产品的综合协调力度,避免职能交叉重复和相互推诿,充分发挥政府对高原特色农业的政策引导作用。在此基础上,省委农办应尽快制定有关考核办法,加大对各州(市)及有关部门的考核监督及督查力度。